1、请向新之联展览公司索取《展位申请表》,详细填写并加盖公章,连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同邮寄或传真至新之联展览公司。
2、请在申请展位之日起7日内将各项参展费用(展位费、广告费等)总额的50%作为订金汇至展会主办单位指定帐户,余款须于2008年4月20日前全部付清。如未收到相关费用,主办单位将不予保留所预订的展位。非主办单位因素造成参展商不能参展,已付费用不予退还。
汇款帐户如下:
户 名:广州市新之联展览服务有限公司
开户行:建行广东省分行
帐 号:44001863201053000106
汇款请注明:“广州陶瓷工业展”
3、参展商在汇出各项费用后,请将银行汇款底单传真至新之联展览公司,以便核查。主办单位在收到《展位申请表》及参展费用后即发《参展商手册》,内含展览会主要日程安排、各项服务申请表、展品运输、展位装修、展具租用、增加用电、会议接待及住宿安排等内容,以便协助参展商做好各项展前准备工作。
4、主办单位将按照“先付款先安排”和“大面积先安排”的原则分配展位。
5、若参展商的展品和与展览会的展出范围不符,主办单位有权禁止其展出且所交费用不予退还。
6、严禁假冒伪劣产品参展和参展商品的侵权行为。
7、未经主办单位同意,参展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其展位,否则主办单位有权收回该展位且所交费用不予退还。
8、参展报名截止日期为:2008年4月10日。